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engen Industrial Group Co.,Ltd.
(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孝伟、罗素玲夫妇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孝伟还承诺: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公司主要股东罗耀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罗耀东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祖兵、邓超然、陈楚鑫、黄冰、周中伟、何小明以及席宏伟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关联方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天祺投资、邹芳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若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钟鼎创投等16名法人股东或其它机构股东以及邓朝晖等68名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及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下转C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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