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97版)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Xi’an Manareco New Materials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特别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至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70,181,579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6,278,02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0年8月17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22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4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显示技术升级切换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8.78%、87.65%和80.68%,占比较高。

  虽然公司显示材料产品覆盖目前主流的两类显示技术,即OLED显示和液晶显示技术,但是Micro LED、量子点等均有可能成为下一代显示技术,目前这些技术尚处于研发阶段,产业化仍未实现突破。未来如果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无法跟上此类新型显示技术的升级切换需求,可能会面临因行业竞争地位下降导致的业务下滑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5.61%、76.11%和72.83%,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格局有关。未来如果前五大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采购出现突然性的大幅下降,且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无法弥补,则发行人可能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三)医药中间体CMO/CDMO业务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CMO/CDMO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PA0045,该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68.33万元、4,891.15万元和14,421.06万元,在医药中间体中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4.29%、80.88%和92.30%,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业务存在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未来,若客户不再从公司采购PA0045,或由于相关终端药品的需求下降等原因导致PA0045的采购量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其他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则公司将面临医药中间体CMO/CDMO业务下滑的风险。

  (四)医药中间体毛利率下滑风险

  目前,PA0045产品是发行人医药中间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存在PA0045产品降价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PA0045产品销售价格如果下降5%,则医药中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下降2.19、1.90和1.36个百分点。在客户增加订单规模、医药中间体新品种采购进入稳定阶段、或发行人调整工艺路线等情况下,客户可能与发行人协商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价,如生产成本不能相应降低,则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可能会随之降低。

  (五)公司控制权稳定风险

  吕浩平夫妇和刘晓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吕浩平夫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卓世合伙控制公司26.02%的股份;刘晓春持有公司8.67%的股份,自2001年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

  如果未来双方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同时,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前双方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34.69%,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降低亦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六)存货减值风险

  发行人生产中会采取超额投料的方式以保证目标产量,由此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超额产出,存在因库存产品增加导致的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22.94万元、28,382.85万元和31,875.6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4.24%、22.97%和25.73%。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库存商品,存货绝对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

  发行人所处的新材料领域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大幅增加的可能。

  (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良好,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对蒲城工厂进行了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截至2019年末,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累计增加了38,368.32万元,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191.94万元。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期末在建工程的逐步转固会进一步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规模,且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利,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8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7,018.157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627.8028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瑞联新材”,证券代码为“68855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9月2日

  (三)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四)股票代码:68855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0,181,579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55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278,02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3,903,55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27,611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卓世合伙、刘晓春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527,611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744,361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018.1579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17,550,000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1%,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79.81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14,110.05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99,022.92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卓世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

  卓世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3,697,28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6.02%,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卓世合伙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其自身。卓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浩平,其有限合伙人李佳凝持有卓世合伙的63.48%权益,李佳凝与吕浩平为夫妻关系。吕浩平与李佳凝夫妇为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吕浩平,男,1969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导航专业,大专。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外轮代理公司部门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北京中德金莱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6年,任北京地方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骐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神海万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卓世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卓世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北京环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卓世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5月至今,任北京捷立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18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李佳凝,女,1972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2323301972********。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中德金莱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世纪德博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博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晓春,男,1968年3月生,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7年至1990年,任北京印染厂计量部副科长;1990年至1993年,任东莞创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1993年12月至1995年7月,任中国电子商会国际部副主任;1995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中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4年2月,任深圳市中百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8月至2015年3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瑞联)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2012年,历任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01年4月至2015年8月,任瑞联有限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卓世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本次发行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通过卓世合伙持有发行人1,369.73万股股份,刘晓春直接持有发行人456.54万股股份,三人合计可控制发行人1,826.27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6.02%。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名,核心技术人员10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遵守第1条的规定外,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控制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9)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实际控制人的刘晓春、吕浩平除外)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监事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骞峰、高仁孝、王小伟、袁江波同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及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保荐机构跟投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527,611股。

  4、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1%。

  5、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7,75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13.7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4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17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2.01元/股。(以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5.86元/股。(以2019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瑞联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7,55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826,485,867.24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以列表形式披露);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184,403.5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8255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3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97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