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5.26920%下降至13.2692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接到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的通知,2020年8月28日,航天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7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8%,受让方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前,航天投资持有公司81,84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920%,本次减持后,航天投资持有公司71,121,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9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3.法定代表人:张陶
4.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0-02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接到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基金”)的通知,2020年8月28日,航天基金与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航天基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42,058,8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航天工程股票2020年8月28日收盘价为基础确定,为12.5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28,258,816.88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圆捌角捌分)。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注:其中国创基金受让的10,719,700股,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详见公司公告2020-02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2
3.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二)受让方: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7.85%。
(三)交割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航天工程股票2020年8月28日收盘价为基础确定,为12.5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28,258,816.88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圆捌角捌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及权利义务转移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航天工程、上交所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并由转让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上交所申请确认股份转让合规性。
转让方应在取得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并收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于文首所书的日期(“签署日”)签署后生效,并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本协议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
过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通知后30日内争议未得到解决,该方可以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工程
股票代码:60369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拟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和上市公司已发布的减持公告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航天工程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航天投资所持航天工程1,071.9700万股股份,总计5,277.8523万股,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9.8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I 通过协议转让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8日,国创基金与产业基金签署《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国创基金以12.56元/股的价格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20年8月28日
2. 协议生效日:2020年8月28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国创基金、产业基金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国创基金拟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7.8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股份受让价格:本次受让价格确定为每股12.56元,受让价款共计528,258,816.88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国创基金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产业基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受让价款。
II 通过大宗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8日,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12.56元/股的价格受让航天投资所持有的航天工程1,071.97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价款共计134,639,432.00元。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航天工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詹钟炜
2020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詹钟炜
2020年 8月28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詹钟炜
2020年8月28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工程
股票代码:60369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拟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已经全部解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不违反之前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航天工程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约7.8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和上市公司已发布的减持公告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7.8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创基金转让所持航天工程全部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航天工程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8日,航天基金与国创基金签署《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航天基金以12.56元/股的价格向国创基金转让所持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20年8月28日
2. 协议生效日:2020年8月28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航天基金、国创基金、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航天基金向国创基金转让持有的航天工程4,205.8823万股股份,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7.8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12.56元,转让价款共计528,258,816.88元。
6. 付款安排:国创基金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航天基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除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航天工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马乐
2020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马乐
2020年8月28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马乐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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