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何文秋先生、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支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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