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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本次发行对象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与川发环境签署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就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川发环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四川省国资委系川发环境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川发环境100%股权。

  (三)主营业务

  川发环境主要从事水资源的利用、治理与开发,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工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致力于成为产品门类全、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川发环境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与川发环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把握环保行业以及工业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机遇,稳固公司市场地位,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川发环境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能够巩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与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安排,经与战略投资者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关联董事张根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川发环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3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川发环境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322,448,97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川发环境将持有上市公司596,118,9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4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川发环境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川发环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要约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安排,同意公司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2、3、4、5、6、7、8、9、1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2、3、4、5、7、8、9、10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4,380,16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世纪地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7,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修订,世纪地和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经与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与世纪地和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因以上调整,公司与世纪地和已签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川发环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发行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4.90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公司公告的发行预案所列示之公式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22,448,97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公司公告的发行预案所列示之公式进行调整。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五)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清新环境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川发环境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且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清新环境本次发行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税费的承担

  公司与认购人同意,因本次发行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认购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认购人应向公司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次发行事项若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或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对双方皆不构成对该协议的违约。

  六、其他

  公司与川发环境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就川发环境认购清新环境拟非公开发行的259,504,132股股票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一致确认,就终止该协议,双方互不产生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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