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及其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材”)、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共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348.8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8.06%。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高性能铝/镁轻合金在重点工程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拨付的2020年财政经费为150万元,其中30万元为公司项目经费,120万元为其他单位项目经费。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318.82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 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318.8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88%。其中,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人民币1,318.82万元,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30万元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根据资产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分期计入其他收益,不影响2020年度利润总额。
4.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依据文件;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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