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0-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乐”)100%股权转让给南京德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商业”)和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月商业”),并签署了《关于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了《关于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二、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及履约情况
根据公司与德乐商业、星月商业于2020年6月签署的《补充协议》,甲方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和乙方2分别为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或“交易对手方”),丙方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丁方为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3亿元至共管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支付的3000万元价款,尚余1亿元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未收到。
根据交易对手方的说明,本次支付南京德乐交易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实控人出售所持有的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自筹资金等。因航空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出售股权事项的进度未达预期,目前其实控人正在与潜在收购方沟通,加快出售股权的谈判进度,尽快完成交易款的支付。
2、“乙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5个自然日内向丙方提供不低于2.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资产,担保资产应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并办理完毕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期限已届满,担保资产尚未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交易对手方的说明,交易对手方的实控人原计划用其名下其他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物,因相关资产存在权属受限的情况且解除受限手续进度未达预期,目前其实控人正在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同时不排除以其他征信方式提供担保。
3、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按照《补充协议》条款督促交易对手方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并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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