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25.50万股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8月12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425.50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7.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杨亚琳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杨亚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8%,公司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金富华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的关联方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公司拟授予金富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7%,公司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共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52号):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8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0,721,1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25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6,466,1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25.50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881,600股增加至153,136,6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许大红,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56,603,23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8.02%;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6.9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经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0-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15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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