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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98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4.5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周琦先生和沈一冲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周琦先生和胡伊苹女士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仍由国泰君安负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周琦先生和胡伊苹女士。

  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伊苹女士,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大立科技、浙江众成、日出东方、福斯特、诺力股份、江山欧派、浙江仙通、福莱特、壹网壹创IPO项目,顺发恒业、浙江众成、新界泵业再融资项目以及卓锦环保、南广影视、网创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9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0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择日另行披露。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0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02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2020 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于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其中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1,113,81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3,796,372.65 元(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904,925.75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于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日)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8,465,092.00元,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尚未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286,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70%计算。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不含税),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26,288,615.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8.95%,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相关项目款项尚未支付,以及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的置换尚未完成。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万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二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注1:于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日)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8,465,092.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尚未完成。

  注2: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

  附件三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注 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17年和2018年实际效益不适用。

  注2: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70%计算。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不含税),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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