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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7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38.1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602%)出具的《关于追加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愿对所持有的已解除限售公司股份延长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为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张学武,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香精及香料、纸制品、包装材料、水产品的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的主要内容:

  ■

  锁定期内,上述股东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新增的公司股份,同样遵守上述追加锁定期的承诺。

  2、在承诺期内,若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及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7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学武先生,股东张学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学文先生持有其100%股权)、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学武先生、股东张学文先生(张学武先生和张学文先生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4.93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2196%),均自愿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故上述三方在公司2017年2月8日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合并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704.98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439%)。

  二、本次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10.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39%)。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学武先生、股东张学文先生等3名股东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10.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减持相关情况说明

  1、股东名称: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

  2、本次减持原因:(1)释放流动性;(2)优先引进长期价值投资者。

  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

  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10.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39%)。

  【注】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学文先生持有其100%股权)、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学武先生、股东张学文先生(张学武先生和股东张学文先生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4.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2196%),均自愿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另外,三方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则减持计划需预披露)。故自2020年2月11日-2022年2月11日,其可减持数量及比例、主要减持方式如下表:

  ■

  5、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6、减持价格:转让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

  三、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张学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股东昊平投资(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现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文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文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昊平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文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昊平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文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昊平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及张学文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在相关认定或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

  本人同时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则由发行人立即停止向本人分红,并扣留本人当年及其后未履行承诺期间全部薪酬、津贴,用于赔偿投资者;且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发行人扣留本人当年及其后未履行承诺期间全部薪酬、津贴,用于赔偿投资者;且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及张学文、控股股东盐津控股、股东昊平投资、同创合伙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及张学文、控股股东盐津控股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公司将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公司被依法认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本人/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公司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公司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人/公司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符合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7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孙林先生、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孙林先生、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等5名股东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副总经理孙林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总经理助理邱湘平先生等5位股权激励对象,于2020年9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8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以上股东的股份均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发行人扣留本人当年及其后未履行承诺期间全部薪酬、津贴,用于赔偿投资者;且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及张学文、控股股东盐津控股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公司将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公司被依法认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本人/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公司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公司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人/公司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符合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和2020年7月7日《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孙林先生、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7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收到股东安阳昊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平投资”)函告,获悉昊平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昊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587,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本次质押2,700,000股,占昊平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6.28%,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昊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为11,270,000股,占昊平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7.94%,占公司总股本的8.7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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