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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58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原告”)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2014年9月,华宇园林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咸阳高科”或“被告一”)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B、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5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D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咸阳两寺渡公园C、D标段工程,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C标段暂定价为23,467,893元,D标段暂定价为25,041,889.52元。

  上述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成后,于2016年6月向被告一交付使用,被告一未进行竣工结算。原告于2017年11月将工程结算书报被告一结算报审,报审的咸阳两寺渡C、D标段工程款合计64,683,741.75元。被告一于2019年4月支付500万元款项,先行扣减欠付工程利息后,截至2020年7月19日仍欠付工程款64,683,741.75元及利息7,770,449.49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被告二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华宇园林已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5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四项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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