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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夏曙东先生、许诗军先生、张鹏国先生、潘璠先生、王业强先生、夏曙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峰先生、陈荣根先生、杨栋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黄峰先生、陈荣根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栋锐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8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18日(周五)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曙东:男,1972年10月生,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于2000年创立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曙东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692,806股,持股比例为15.16%,夏曙东先生与公司拟选举的董事夏曙锋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夏曙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诗军:男,1969年生,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硕士,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8年至今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数字政府业务部总经理,1991年至2018年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许诗军先生是国内早期投身云计算大数据驱动数字政府发展的实践者,拥有多年在信息化、云计算、大数据领域工作实践与管理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阿里巴巴集团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国:男,1971年8月出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中国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中航631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在研发、测试、产品、销售、管理等多个岗位历练过。华三期间历任多个省份及片区主管,先后任职山东办主任、北京办主任、华北片区总监、市场部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兼多媒体产品线总裁、公司副总裁兼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总裁等重要职务。2011年11月30日,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至今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鹏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84,51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璠:男,1982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2004-2018年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区域客户经理、海外大型TK项目经理、国际大客户系统部主任、办事处主任、区域人力资源部部长、国家总经理、地区部总裁等。潘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业强:男,瑶族,1980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新加坡管理大学管理学院资产管理专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及高端客户部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经理、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总监兼创新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裁)、党委委员;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王业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曙锋:男,1978年9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在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73,836股,持股比例为1.38%。夏曙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夏曙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峰:男,1970年生,法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注协专家管理人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作多年。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9月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根:男,1971年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从事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技术投资与孵化多年。历任乐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悦成三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创客帮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数学校友理事会理事、山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部评审专家,自2017年9月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荣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栋锐:男,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EMBA,中央财经大学MBA,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年,历任瑞银证券投资经理、投资组合投委会负责人及投资管理部管委会成员。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京瑞资本创始合伙人。杨栋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3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大勇先生、孙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大勇:男,1976年1月生,本科。1998年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在中视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任企划部副总监等职;2010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发展部经理、行政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历任行政总监、企业发展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霖:男,1972年5月生,本科。曾先后任北京市崇文区园林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国家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交流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历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行政总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孙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4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8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周一)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夏曙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许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鹏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潘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王业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夏曙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黄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荣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栋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孙大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孙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特别提示:

  议案1、议案2、议案4的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进行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0年9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6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证券事务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谢昀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谢昀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昀:女,1975年3月生,本科,高级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流程与IT管理部流程变革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谢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8月28日止,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甲方一专户”),专户账号、余额、用途详见上文“二、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若甲方一和甲方二之间存在募集资金调拨需求,甲方一专户资金可划拨至甲方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701012401952276。除上述外,甲方一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蒋杰、徐开来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10日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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