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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071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951,900.95元人民币。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67,535,854股变更为267,184,734股,注册资本将由267,535,854.00元变更为267,184,734.00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年9月2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6日

  每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2-6210906

  5、传真号码:0572-6210777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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