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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 短线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7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于2020年9月1日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周明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4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020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8月10日,周明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539,110股(该股份数系根据实际减持数量并结合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换算而成),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0年9月1日,公司股东周明华先生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在实施本次股票操作中,因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3.57元。本次误操作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周明华先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3.57元;当日在买入前周明华先生曾一笔卖出5000股,卖出成交均价43.35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亏损1,112.4元。

  2、周明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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