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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南濮阳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型建材(含涂料、保温、防水等)生产及配套项目

  ●协议类型及金额:投资协议,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计划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18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尚待公司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可行性研究还在进行中,后期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9月1日,公司与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13-18亿元在河南濮阳工业园区新建新型建材(含涂料、保温、防水等)生产及配套项目。

  1、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濮阳市人民政府

  2、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后生效。

  二、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濮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3-18亿元在河南濮阳工业园区新建新型建材生产(含涂料、保温、防水等)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在濮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计划用地300亩,计划投资13-18亿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环评、安评获得批复后起算)。甲方以净地交付,面积以实测为准。

  3、乙方权利与义务

  (1)项目计划用地300亩,预计产值约20-30亿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环评、安评获得批复后起算)。

  (2)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乙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开工前要向甲方提供企业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立体效果图、办公楼和宿舍楼每层的平面布置图,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接受工程质监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三同时”等要求。开工建设时需完善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建设手续。在项目建设地点按照统一标准竖立项目鸟瞰图,并把项目施工单位及现场负责人报送相关部门。

  (4)按照濮阳市整体规划要求,厂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干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10米,退让次干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8米,退让相邻企业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8米,同时对厂区范围内及退让距离内土地进行绿化、美化、亮化。

  (5)乙方自行负责项目内部的道路、供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约定建设周期竣工后,必须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供甲方验收。

  (6)四至界限确定后,乙方不得超越界限施工,如有超越,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新增加的基本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工业园区的规划要求。

  (7)乙方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或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不高于7%;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绿地率等其他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化工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8)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支付要求,支付出让金。

  (9)乙方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月按时向各有关部门报送生产、效益等方面相关报表。

  (10)乙方在濮阳工业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公司所有事宜,并免除注册公司的办理费用。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项目按上述供地计划入驻濮阳市工业园区。甲方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0日内,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用地300亩左右(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全部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时办结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要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造成办证时间推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并给予充分的准备时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0日内,完成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用地“九通一平”并交付用地。未按期交付土地,导致乙方开工延迟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要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九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污水、雨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管线和场地的基本平整。甲方负责提供临时用电(10KV)、用水(水管口径40CM)、排污管道。所有管网、接口应接至乙方项目用地规划的红线边缘1-1.5米以内。

  (3)甲方明确一名市厅级领导牵头组成工作专班为乙方提供帮办服务,具体帮助乙方办理立项、环保、土地房产、消防、建设规划、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申报高新技术项目等有关立项申办证照手续,协助乙方解决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甲方授权及责成其派出机构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代表甲方具体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

  5、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以上约定期限开工,未开工建设满一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价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开工建设满两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虽然已开工建设,但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竣工投产超过6个月以上的,将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对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乙方虽然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密度均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且又没有续建安排的,按低效利用土地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6、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的附件,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关审批后方可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濮阳工业园区位于濮阳市东20公里处,是河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地处国家特大型企业——中原油田生产开发腹地,石油、天然气、卤水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园区交通便利,路网畅通。此外,园区工业基础较好,区域内现有各类企业300余家,已经初步形成了特种玻璃及电光源产业、食品加工、化工、建材等优势产业。公司此次在濮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濮阳工业园区新建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其交通区位优势,更好地整合当地营销资源,以期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和全国性的供货要求。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协议书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濮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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