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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67%;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20,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72%,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关于解除质押其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所质押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顺昌投资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再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通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2、 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 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单位:股):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未来半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8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3.17%,占公司总股本的17.56%,对应融资余额为2.2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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