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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4版)

  股票简称:固德威    股票代码:688390

  

  Jiangsu GoodWe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20年9月3日

  特别提示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实际控制人亲属黄欢、黄芝芸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员工持股平台合众聚德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原始股股东锁定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20,038,8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7%,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逆变器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华为、阳光电源和SMA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系列,自2014年开始稳居光伏逆变器行业前三名,市场占有率稳定在40%-50%,且呈上升趋势。根据Wood Mackenzie2020年5月发布的研究报告,2019年发行人在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的出货量位列第十一位,市场占有率为3%,较上年度市场占有率下降1个百分点;三相组串式逆变器出货量全球市场排名第六位,市场占有率为5%,较上年度市场占有率提升0.9个百分点;单相组串式逆变器出货量全球市场排名第五位,市场占有率为7%,较上年度市场占有率提升0.4个百分点;户用储能逆变器出货量全球市场排名第一位,市场占有率为15%。与同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整体相对较低。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主要面向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电源、SMA等由于技术及产品类型更加全面,产品不仅包括组串式逆变器,亦包括集中式逆变器,华为组串式逆变器功率较大、覆盖范围较广,华为、阳光电源、SMA等同行业公司客户群体不仅包括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亦包括大型地面电站,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销售规模相对较小。

  发行人按出货量计算的市场占有率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且产品均为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无集中式逆变器。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呈上升态势且其技术、品牌、资金等均具有较大优势的情况下,发行人面临较高的市场竞争风险,届时将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产品定价和利润水平。

  (二)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荷兰、英国、印度、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家,上述国家和地区中,存在欧盟、印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未直接针对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调查的征税对象包括光伏逆变器,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7万元、0万元、2.35万元,金额极小。美国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由于发行人在美国的销售规模极小,美国市场目前系发行人全球市场布局中相对薄弱的板块。除贸易政策外,公司境外销售亦受到各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及其变动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出口国家中,土耳其于2018年下半年货币大幅贬值、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导致公司在该国的销售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英国属于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的相关国际贸易政策。2020年1月30日,欧盟正式批准英国退出欧盟,根据英欧双方通过的脱欧协议,欧盟缔结的条约在过渡期内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仍适用于英国。过渡期满后,英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发行人在英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17.14万元、881.56万元和1,869.18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的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或者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欧元、英镑、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38.18万元、565.89万元、354.68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末,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等发行人持有的外币货币项目发生汇率波动使得人民币升值1%,将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综合收益分别减少166.23万元、138.95万元和246.30万元;反之,如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货币项目的汇率波动使人民币贬值 1%,将导致发行人报告期综合收益分别增加166.23万元、138.95万元和246.30万元。

  (三)核心原材料IGBT元器件、IC半导体依赖进口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材料主要为IGBT元器件、IC半导体,两者采购金额合计为9,567.85万元、7,355.36万元、5,870.86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74%、13.82%、10.35%。IGBT元器件主要生产商为德国英飞凌科技公司(Infineon)和美国安森美半导体公司(ON Semiconductor),IC半导体主要生产商为美国德州仪器公司(TI)、意大利意法半导体公司(ST)和荷兰恩智浦公司(NXP)。生产上述部件的国内生产商较少且与进口部件相比,产品稳定性、技术指标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国产IGBT元器件、IC半导体的性能稳定性及相关技术指标未能完全满足发行人产品的技术要求,预计短期内不能完全实现进口替代,发行人IGBT元器件、IC半导体采购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IGBT元器件、IC半导体供应不足,或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该类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变动引致的发行人经营风险

  光伏的电力属性,决定了其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规划和宏观调控,并且由于光伏发电前期成本较高,与脱硫煤发电相比不具有经济性,国家为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扶持政策,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光伏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的范围、金额、期限等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水平和财政政策等变化而变化。2018年中国推出光伏“531”新政,降低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和电价的补贴标准,国内光伏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给产业链各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将是未来趋势。在可预见的未来,光伏行业逐渐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对政策及补贴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的市场化发展。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明确了集中式电站电价施行竞价确定、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等,为光伏发电进入平价上网进行了政策铺垫。光伏行业逐渐趋于平价上网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较小,但基于补贴的减少或取消,可能影响光伏发电总体装机规模,进而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导致发行人境内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发行人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79,861.94万元、46,277.14万元、31,672.34万元,境内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1.12%、25.45%、25.26%,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进而对公司境内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国内上下游供应商、客户未处于疫情严重地区,已全面复工复产,发行人采购、生产和国内销售已全面恢复,2020年一季度国内新取得的订单金额为4,686.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8%。2020年4月份,发行人新取得的境内订单为4,053.70万元,较上月增长57.57%。

  2020年3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开始向全球蔓延,发行人境外销售的重点区域如英国、意大利、巴西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新取得的境外订单金额为2.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70%,一季度订单获取处于正常状态。由于全球疫情的影响呈持续扩散状态,进入4月份,部分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客户需求放缓,报关及物流时间有所延长,2020年4月,发行人新取得的境外订单为4,688.37万元,较上月下降58.72%。随着境外主要国家荷兰、土耳其、德国等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进入5月份,发行人境外订单逐步有所恢复。

  从国内、国外整体市场而言,2020年1-4月份发行人新增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若我国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出现反弹,境外疫情尤其是发行人销售、采购的重点区域长期无法有效遏制或出现二次反弹,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萎缩,发行人的境内外订单、物流、市场拓展、采购等业务持续受到影响,则发行人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参股公司瑞德贝克(香港)和Redback(澳洲)亏损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瑞德贝克(香港)(2020年1-3月为Redback(澳洲)的财务数据)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Redback(澳洲)26.33%的股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发行人就瑞德贝克(香港)、Redback(澳洲)按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分别为-1,136.93万元、-837.52万元、-1,435.98万元和-227.91万元,如果Redback(澳洲)未来发展不及预期或亏损持续扩大,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8年由于受到光伏“531”新政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呈现一定的优胜劣汰,部分不具有良好成本管控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竞争。同时,受行业技术进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光伏逆变器领域产品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且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行业各环节的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仍有下降的空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并网逆变器每台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4,314.04元、4,184.72元及4,263.69元。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89%、32.61%、40.50%,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且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并网逆变器平均销售价格继续下降10%,则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将变为26.85%、25.81%和35.08%。同时,如果在未来经营中,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下降,或业务构成、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件许可〔2020〕1656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93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0,038,860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4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固德威”,证券代码为“68839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0年9月4日;

  3、股票简称:固德威;扩位简称:固德威电源

  4、股票代码:688390;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038,860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7,961,140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54,574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1,054,574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6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06,56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21%,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3%。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3.38亿元,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2020】00088号),发行人2018年、2019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5,007.78万元和9,649.24万元,最近两年累计为14,657.02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发行人所选取的相关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固德威”)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GoodWe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敏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

  联系电话:0512-62397978转8213

  传真号码:0512-62397972

  电子邮箱:ir@goodwe.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goodwe.com

  董事会秘书:都进利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风能、光伏逆变器系统;软件研发、光伏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智能家居、智能电网等电子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充电桩;销售:电子电路元件、金属制品、半导体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包装材料、绝缘制品、塑料制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伏设备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光伏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黄敏直接持有公司2,725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41.29%,并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控制公司308万股股份,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4.67%,黄敏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5.96%的股份,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黄敏,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228197307******,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黄敏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34.4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共4名,基本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此外,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实际控制人黄敏分别与员工以货币出资设立了合众聚德、聚德仁合两个持股平台,黄敏与73名员工最终通过合众聚德持有公司30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7%。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股东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合众聚德、聚德仁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合众聚德

  本次发行前,合众聚德的合伙人出资及具体情况如下:

  2、聚德仁合

  聚德仁合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合众聚德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66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前,聚德仁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合众聚德和聚德仁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本次发行2,2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仅向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7.9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25.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10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57元/股(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44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4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62,937,611.52元(不含税金额为59,392,1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522,388.4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53,067,881.64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883.65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7,562.35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2,164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2020】00088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2020】01482号),《审阅报告》详请见招股意向书附录。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审阅报告》。公司上市后半年财务报表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548901040009142,截至2020年_8 月_17日,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会然、曾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下转C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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