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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09月0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申红女士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申红女士系王俊民先生妻姐,出于审慎考虑,王俊民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13%。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03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09月02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76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9月03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09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1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多、谷宏亮、齐正、吕志斌、周文洪、覃永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06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0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3日。

  11、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炎黎、张麟、王锦锋、何东钋、潘永西、刘坤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09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上市日为2019年08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于2020年08月19日届满。

  2、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766,60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3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13%。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申红为公司董事,王萌、段鹏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董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76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76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03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09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多、谷宏亮、齐正、吕志斌、周文洪、覃永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06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0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3日。

  11、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炎黎、张麟、王锦锋、何东钋、潘永西、刘坤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09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若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规),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应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4,868,000股的0.3081%,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074,479,620股的0.0014%。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方法,本次回购注销的1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4元/股;5名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0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 独董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除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03日

  激励对

  象类型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00%80%60%0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100%85%70%0其他100%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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