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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的通知,智大投资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解除质押是为顺利推进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而进行的。智大投资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股份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智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74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14.11%。叶秀冬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日,智大投资及其关联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智大投资累计质押的14,197,299股属于非融资类质押,质权方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于2020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按照16.21元/股的转让价格,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智大投资将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永久放弃其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31,74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余投控,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以及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智大投资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协议转让给新余投控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67,477,500股已于2020年9月1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余投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47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新余投控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余市国资委。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提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后,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578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578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担保向上述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对价)。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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