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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24版)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二年九月三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发行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66亿元,超过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76,992.9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50.92%。

  公司最近三年各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部分公司代管股票的股利尚未支付。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5,913.92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四、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PCB行业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PCB行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482亿美元下降至2009年的412亿美元,下降比例为14.52%。

  根据Prismark的相关数据,2010年随着各国纷纷出台政策和措施刺激经济发展,全球经济有所好转,PCB的增长率为27.22%;2011年-2012年,全球GDP增速放缓,PCB市场也随之进入了调整期,全球PCB行业总产值的增长率分别为5.65%、-0.67%;2013-2014年全球PCB行业总产值有所恢复,增长率分别为2.02%、2.29%;2015年全球经济形势不佳,导致全球PCB行业总产值较2014年下降3.68%。在需求疲弱、价格侵蚀、技术颠覆、突发性原材料供应紧张的背景下,2016年各全球PCB产值达542.07亿美元,比2015年下降了2.02%。得益于数字货币等新下游领域强力拉动,2017年PCB行业结束连续两年下滑态势,全球PCB市场规模同比增长8.55%,达到588.43亿美元。受贸易战、英国脱欧等地缘政治因素影响,2019年全球PCB市场规模同比下降1.74%,但未来五年仍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预计2024年PCB市场规模将达758.46亿美元。虽然行业整体向好,但是受宏观经济影响和风险事件造成的不确定性仍然需要关注。

  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行业分布广泛,呈现客户数量多、客户和订单较为分散的特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宏观经济对公司的影响。但是,目前全球经济回升基础仍不稳固,若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或经济回升速度减慢,仍有可能引致下游行业需求萎缩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约占70%左右;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和氰化金钾,受铜价、石油和黄金的价格影响较大。报告期内,由于铜价、石油和黄金价格的波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随之波动。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销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时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左右,且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443.91万元、-1,403.86万元、-783.10万元和-940.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5%、-2.11%、-1.33%和-3.21%。

  若人民币升值,公司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削弱,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下降,同时对国外销售收入将产生汇兑损失。当前人民币国际化后将加大与美元汇率的波动性,由此将加大公司产品定价预期管理难度,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印制电路板为我国鼓励发展的行业,公司印制电路板产品的出口业务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出口退税率为17%、16%、13%。在公司目前的销售结构下,如果国家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虽然已具备符合公司现有生产系统的管理技术和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纷繁多样的需求,并作出及时、快速响应,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提高、工艺流程的日趋复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管理方式上及时创新,以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可能导致交货期延长、竞争力削弱、客户流失等风险。

  (六)市场竞争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PCB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各类规模的生产企业众多,未出现市场主导者,市场集中度较低。据Prismark的统计,2019年全球产值最大的PCB制造商Zhen Ding(臻鼎)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仅为6.34%。目前,全世界约有近3,000家PCB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PCB行业竞争比较激烈。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但受人力成本过高等因素影响,国外印制电路板生产厂商仍保持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未来印制电路板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如若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不能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70%左右,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亚洲、欧洲、美国等国家或地区,2018年以来美国多次宣布对我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虽然公司直接对美国出口收入金额较低,且中美两国政府一直保持谈判磋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贸易摩擦的影响,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关系进一步恶化、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将增加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损害国际贸易正常经济秩序,对公司的对美出口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未来不排除受资金筹措、材料及设备供应延迟,市场需求变动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可能延迟,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预计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8,400万元。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但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足,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近年来,在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浪潮的推动下,印制电路板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龙头企业集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积极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产能,以积累竞争优势、扩大经营规模、筑高行业门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的产能将得到一定幅度提升,但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市场开拓滞后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5、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用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需持续投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建成后募投项目产能亦存在逐步释放的过程,因此存在需持续大额资金投入、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姜雪飞、朱雪花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止2020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2.56%的股份。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姜雪飞、朱雪花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却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决策,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控股型公司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具体负责生产,母公司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司仍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公司控制,且其章程中均规定,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分配利润的30%,但若未来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公司分配利润,将对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十)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由于可转债具有债券性质,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实施的风险。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7、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8、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9、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流动性风险。

  10、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11、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中证鹏元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十一)“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新冠疫情”在国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如果疫情在境外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全球宏观经济产生冲击,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租赁物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风险

  发行人及附属子公司在深圳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厂房因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未来随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范围进程的不断加快或土地用地总体规划的变更,该等租赁物业存在面临拆迁的可能,进而发行人在深圳市的生产经营基地存在潜在的搬迁风险。但发行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可以稳定地租用该等房产,且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时,实际控制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发行人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租赁物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部分商标可能被裁定无效的风险

  发行人已注册登记的商标中,部分涉及诉讼或潜在诉讼等相关争议事项,存在被裁定无效的风险。但由于印制电路板并非面向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发行人未在对外销售的商品上直接使用上述商标,且发行人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大多使用更加具有显著性的组合性商标,上述商标被裁定无效,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tak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5月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884,026,738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董事会秘书:余忠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办公场所)

  邮政编码:518107

  互联网网址:http://www.suntakpcb.com/

  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联系传真:0755-26068695

  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HDI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703号办理);线路板研发和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87号文)核准。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6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下转D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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