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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管理人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 停复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宝塔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有表决权的参会债权人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由管理人依法报告法院后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协议转让或解散清算,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或收益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包括《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于 2020年9月3日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供依法有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下载参阅。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管理人正在协助银川中院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债权人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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