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浙0109民初11554号】和应诉通知书【(2020)浙0109民初1155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繁盛路899号3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1081000218043

  法定代表人:吴美园

  被告: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910574785

  法定代表人:齐金龙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且《供货合同》第5.2.5条约定“特约供应商只能将产品供给甲方(原告)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未得到甲方(原告)同意,不得供给第三方”。第5.2.6条约定“经甲方(原告)指定,乙方(被告)所供产品被列为甲方(原告)专供产品的,未得到甲方(原告)同意,不得供给第三方”。

  2017年8月5日,原告发函通知被告:贵司为我司开发的相关产品模具不得为第三方生产、加工,出租、出借该模具,以及用于其他用处,如万宝的SC00、BM3、BX3、SE00、V8等,以及我司其他客户处产品。

  2017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SC00和SE00(海马S5车型、海马S5young车型)前转向节毛坯通过第三方加工供货给海马主机厂,并于2017年10月26日向被告发函告知此违约事宜并要求被告赔偿。2017年10月27日,被告发函承认违约事宜,但要求免于赔偿。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依法有效,被告擅自将SC00和SE00供应给客户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的事实已经被告自认属实,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原告有权依照《供货合同》第5.2.5条、第5.2.6条的约定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另根据双方交易惯例,违约金的税额由支付方承担,原告一并向被告主张违约金的税额。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30,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2020)浙0109民初11554号;

  3、应诉通知书(2020)浙0109民初11554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