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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及 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8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1、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金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履行其三次增持计划的承诺和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累计拟增持总计金额不低于24,500万元,不超过49,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8日及2020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并计划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及《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日,董事长金锋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8,37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累计增持金额约45,876.28万元,前述三次增持计划均已完成。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及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并计划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及《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经核查,公司董事长金锋、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沈军、董事兼总经理陈永聪、董事兼代理总经理兼副总经理申亮、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骞军法、副总经理唐悦、副总经理赵凡、财务总监范波(以下简称“增持承诺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元。

  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3日,增持承诺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约1,829.4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3、2020-90)。

  3、经确认,马杰、徐巍、徐建红、邝艳彤、林晨光、张璞、贾宝及锁洋洋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4、经确认,曹晓蕾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前期经办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首次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信息,由于其对法律法规不甚熟悉,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存在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其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其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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