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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徐一鸣

  9月4日,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是交易所监管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实践,上交所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统一、明确的处分标准。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对处分标准的精细化、公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处分工作的尺度把握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实施标准》将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对外公布,并更好地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合理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主抓“关键少数”,希冀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便于董监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达到利于监管、分类监管的效果。

  据悉,《实施标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例如,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力度较轻。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实施标准》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持续分析总结处分实践,优化完善案件处理,着力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不断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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