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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为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百色分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天铝有限为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54,471,740元人民币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租赁”)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天铝有限、靖西天桂、天展新材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靖西市武平镇马亮村(马亮屯向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氧化铝、氢氧化铝的冶炼、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铝矿产品、冶炼产品、工业水电气、煤灰脱硫副产品、工艺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助材料的生产销售;勘察设计;机械设备、非标设备及其配件的制造、安装、检修;工程机械修理;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业设备、车辆、工器具的租赁、维修;煤灰渣、赤泥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和销售;辅助生产厂房、设备、办公楼商业门面出租;铝土矿、本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建材、五金交电、粉煤销售;采矿、氧化铝冶炼工艺技术咨询和培训;机械、电气、工业炉窑、起重设备安装和检修;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制作、安装、维修;土建维修;安全阀检验;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电解铝、工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靖西天桂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6U3859

  经营范围:高纯铝及铝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碳素、氧化铝、金属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并购、技术转让;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天展新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展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铝有限与建行百色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天铝有限与鼎源租赁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肆拾柒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54,471,740.00)。

  3、保证期间:(1)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并该债务全部偿付完毕之日起两年。(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被宣布到期之日起两年。(3)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重新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并该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条款即为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并愿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53,423.8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76.02%。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存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任何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2、天铝有限与建行百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天铝有限与鼎源租赁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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