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畅达”)向农发行申请的贷款提供金额为6,500万元的担保。同时石首畅达与农发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其向农发行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合同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石首畅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6,846.97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石首畅达向农发行申请人民币 32,400 万元的贷款提供金额为6,500万元的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万元。
2、近日,石首畅达与农发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其向农发行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34 亿元,在 2020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0年4 月30 日、5 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石首市绣林街道文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世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2,903.17 万元,负债合计 -97.63 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80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 106 号
负责人:李知发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3、质押物:石首畅达上述贷款对应项目的应收账款。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质押登记:质权人和出质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六、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七、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46.34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6,846.9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6.24%,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质押合同;
5、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9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武汉农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3,4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6,846.9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 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武汉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武汉农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4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51,038.81万元,负债合计168,271.05万元,所有者权益82,767.76万元。
2、机构名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5栋
负责人:鄂学东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6,846.9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6.24%,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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