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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8月24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等议案,为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工作,并综合考虑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加强董事会决策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调整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及总裁赵勤先生的建议,聘任边劲飞先生、何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沈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制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干部任用管理,加强管理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9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边劲飞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协助公司CEO和总裁负责智慧交通板块业务;聘任何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协助公司CEO和总裁分管公司投融资、财务、战略、风控及泛半导体业务;聘任沈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前述人员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人选的独立意见,认为边劲飞先生、何昊先生、沈益军先生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同意前述聘任。

  特此公告。

  附件:边劲飞先生、何昊先生、沈益军先生简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九月四日

  附:边劲飞先生、何昊先生、沈益军先生简历

  1、边劲飞,男,生于1977年,北京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浙江大学 DBA在读。历任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地铁分院副院长、浙大网新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信号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4年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边劲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边劲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何昊,男,生于1980年,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历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原杭州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二室经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2013年1月起任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7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3,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沈益军, 男,中共党员,生于1969年8月,研究生学历,1993年-1996年,师从半导体材料专家阙端麟院士(学部委员)(已故),从事直拉硅单晶基础理论及重掺杂技术研究,成功开发重掺As、重掺Sb、重掺Ph整套技术,获半导体材料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海纳半导体分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益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沈益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9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配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3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陈均先生的告知,获悉其配偶梁中美女士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次日,梁中美女士又卖出前述公司股份,误实施一笔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日,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份5,000股;2020年9月3日,梁中美女士卖出公司股份5,000股。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该行为是梁中美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中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梁中美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梁中美女士在公司股票交易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梁中美女士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且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公司向梁中美女士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梁中美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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