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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卫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东方嘉盛以1,304.16万元收购深圳市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光焰控股”或“目标公司”)100.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受让方)与孙卫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孙卫平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00%股权作价人民币1304.16万元转让给公司,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转让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目标公司成为东方嘉盛全资子公司。

  公司和前海光焰控股已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下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304.16万元,总资产账面价值30,350.16万元,评估值32,453.82万元,评估增值2,103.66万元,增值率6.93%;总负债账面价值31,149.66万元,评估值31,149.6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799.50万元,评估值1,304.16万元,评估增值2,103.66万元。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按目标公司估值1304.16万元计算。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转让方)为孙卫平,为东方嘉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孙卫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孙卫平

  身份证号:440301************

  关联关系:孙卫平为东方嘉盛实际控制人,持有东方嘉盛股份46.1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2JE79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88号西部物流中心A栋仓库4单元1018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实际控制人:孙卫平。

  公司不存在向前海光焰控股提供担保以及委托其理财,前海光焰控股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股东及持股比例:孙卫平持有前海光焰控股100%股权。

  3、财务数据: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审字第90694号《关于深圳市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前海光焰控股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深圳市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前海光焰控股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评估结论:

  前海光焰控股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1,304.16万元,总资产账面价值30,350.16万元,评估值32,453.82万元,评估增值2,103.66万元,增值率6.93%;总负债账面价值31,149.66万元,评估值31,149.6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799.50万元,评估值1,304.16万元,评估增值2,103.66万元。

  5、收购股权权属的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前海光焰控股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孙卫平(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1,304.16万元转让给东方嘉盛(乙方)。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04.16万元。

  目标公司定价依据:以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126号]的评估结果,深圳市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100%股权评估值为1,304.16万元,各方经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304.16万元。

  (2)转让前后持股比例

  

  (3)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同时将办理情况分别通知甲乙双方。

  交易双方约定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工商部门准予或核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为股权交割日。

  (4)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前海光焰控股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经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孙卫平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与前海光焰控股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交易价格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0年4月27日、8月27日、9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8日、202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至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5331166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9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

  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3000万人民币,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1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0.1429万元,截止2020年06月30日,东方嘉盛的总资产为1,225,875.99万元,净资产为168,302.02万元,总负债为1,057,573.9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27%。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第三大道1号房313室

  法定代表人:彭建中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打包包装服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安防用品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新成立全资子公司。截止2020年06月30日,昆山嘉泓永业的总资产为1,406.53万元,净资产为-11.76万元,总负债为1,418.2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8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更好拓展生产经营业务,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担保合同最高额)为2,113.6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净资产的1.26%,主要为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2,113.6万元。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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