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4.69元/股,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72元/股(含14.7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9月3日14:58:3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9月3日14:58:3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因诺阿尔法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诺天机3号投资基金、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人南华青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7,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668,520万股的10.01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gkfx.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在2020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7,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二、(六)回拨机制”。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9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翔丰华所在行业为“制造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止2020年9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专用设备制造业C30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20.0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9.1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0年9月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552.88万元,同比增长6.6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6,168.89万元,同比增长0.2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39.12万元,同比下降12.52%。
发行人2020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21,077.45万元,同比下降32.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83.02万元,同比下降29.56%,主要受第一季度疫情影响,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61.12%,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复苏回升,第二季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收窄至8.25%。
尽管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复苏回升,同时公司也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收款项回款管理,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复苏回升停滞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因销售收入下滑或因大额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而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按本次发行价格14.69元/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725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4,374.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350.16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28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8月18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25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翔丰华”,股票代码为“3008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9月3日(T-3日)完成,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4.69元/股,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0股)的差额125万股按照70%、30%的比例回拨至网下、网上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调整为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9月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9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0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7,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③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9月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年9月1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9月4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乘以初步获配数量的金额,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374.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350.16万元。
6、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8月3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及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3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0年9月3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5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11,690万股,申购倍数为2,834.10倍,报价区间为3.66元/股-42.37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材料”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属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关联方剔除”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3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9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对应拟申购数量4,668,520万股,报价区间为3.66元/股-42.37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拟申购价格高于14.72元/股(含14.7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9月3日14:58:3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7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9月3日14:58:3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因诺阿尔法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诺天机3号投资基金、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人南华青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共剔除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7,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668,520万股的10.01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6家,配售对象为5,29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201,0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26.93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2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4.69元/股的2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31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36,1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307.48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本次初步询价中,30家投资者管理的46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4.6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4,84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止2020年9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09倍(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2019年扣非后EPS计算口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0年9月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4.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1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约45.10%,低于可比公司2019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4.69元/股,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0股)的差额125万股按照70%、30%的比例回拨至网下、网上。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调整为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374.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350.16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9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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