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投”)4.5872%股权,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控制的企业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投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获得苏州民投股东会批准且苏州民投内部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投4.5872%股权,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金宏投资,关联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设立的一人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金宏投资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金宏投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设立的一人公司,因此金宏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且持有公司1.8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厨房电器、家用电器、五金建材、卫生洁具、家具、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金向华持有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宏投资总资产为5,707.91万元,净资产为4,570.4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金宏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红
注册资本:10,9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8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18号苏悦商贸广场北楼801单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优先购买权规定:根据苏州民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三年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应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转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民投总资产为144,905.80万元,负债总额为10,720.56万元,资产净额为134,185.2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867.79万元,净利润13,483.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91.21万元(上述数据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苏州审字【2020】第014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据苏州民投提供的未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苏州民投总资产为138,155.75万元,负债总额为4,123.74万元,资产净额为134,032.02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8.19万元,净利润-13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4.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苏州民投4.5872%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估值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咨字[2020]第020044号《估值报告》,苏州民投账面总资产144,905.8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0,720.5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4,185.24万元;参考苏州民投2019年12月其股东以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5,000万元股权和2020年8月其股东以2,800万元人民币转让2,000万元股权价格及《估值报告》,公司持有的苏州民投5,000万元,占4.5872%股权估值为7,000.00万元。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金宏气体持有的苏州民投4.5872%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7,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与金宏投资已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如届时获得苏州民投股东会批准且苏州民投内部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则公司拟与金宏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是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投”)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苏州民投注册资本的4.5872%;甲方同意将上述出资额5,000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出资额5,000万元对应的股权。
第一条 转让价格
乙方以人民币7,000万元,受让甲方的出资额5,000万元对应的股权。
第二条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协助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如果由于履行本合同或对本合同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合同各方应当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以解决该等争议。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苏州民投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金宏投资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金宏投资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金向华认缴,增资事宜已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金向华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公司董事会认为金宏投资具备转让款项的支付能力,该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可控。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计划通过苏州民投平台,获取优质客户信息,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但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及苏州民投实际给公司带来的平台效应效果,公司拟出售该部分权益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苏州民投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7,000万元,同时货币资金增加7,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0万元结转至留存收益,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方面未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转让金宏投资权益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外部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提请苏州民投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且苏州民投内部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届时苏州民投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四)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5872%股权项目估值报告;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宏气体”)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介“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新生产基地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一)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金宏物流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二)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三)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宏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金宏及平顶山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监督金宏物流、淮安金宏、平顶山金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2、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3、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限均为1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现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9)。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20)。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
至2020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向华、朱根林、金建萍、韦文彦、金小红、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7日及2020年9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龚小玲、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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