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0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持有公司股份211,320,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6%(以2020年9月3日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2月4日,公司依据靖安洪大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发布靖安洪大的首次减持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8月21日减持区间届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靖安洪大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4,191,6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4,03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8,063,878股(占公司总股本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靖安洪大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靖安洪大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靖安洪大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01
转债代码: 113029 转债简称: 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 191029 转股简称: 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1人;董事沈忠民先生、王金发先生、张瑞先生、韩昱先生、郭智勇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李仲飞先生、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翟拥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技术官兼首席运营官张启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杨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婉霖、吴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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