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54
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4日及2020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对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0.099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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