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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珠”“收购人”),海南豫珠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全资孙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增加豫园股份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上市地位为目的,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金徽酒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条件。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持有公司152,17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8%,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股份外的40,580,800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8.00%),要约价格为17.62元/股。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海南豫珠及其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最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0%,公司不会面临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简要情况,本次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海南豫珠送交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海南豫珠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 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0年9月7日,豫园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年9月7日,海南豫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年9月7日,海南豫珠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三、 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未来战略布局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将超过30%。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 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后续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增持或处置,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系部分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股份外的40,580,800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8.00%),要约价格为17.6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金徽酒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六、 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7.62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金徽酒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7.6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金徽酒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金徽酒股票。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前次协议受让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徽酒股份152,177,900股,占金徽酒总股本的29.99998%,对应价格为12.07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七、 要约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7.62元/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15,033,696.00元。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200,000,000.00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27.97%)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豫园股份已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及董事会决议,履行向全资孙公司海南豫珠提供资金支持所必需的管理层内部流程。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九、 其他说明

  1.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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