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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收到诉讼文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14.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 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由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

  (1)案号:(2020)京0111民特814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人的主要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质押的其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98%股权,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安信信托欠付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截至2020年8月20日,暂计算上述债权金额合计为1,490,019,535.24元);

  2.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由被申请人安信信托承担,申请人在上述拍卖、变卖质押股权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申请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8日、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为担保《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双方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安信信托以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质押债权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受的全部债权,质押股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亿元。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未能按期、足额向申请人偿还资金占用费,且流动性支持资金到期后,也未偿还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已构成违约。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新增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可能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

  三、备查文件

  1.《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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