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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82版)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4版)

  

  公司深耕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与夏普、JDI、深天马、京瓷、松下、三菱等全球知名的液晶显示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应用车厂包括福特、奔驰、马自达、日产、奥迪、沃尔沃、丰田、戴姆勒、克莱斯勒、奇瑞、捷豹、路虎、宝马、大众、本田、通用、吉利等。公司凭借高质量标准、高执行力、诚信守约,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曾被夏普、松下、日立等多名客户评为年度优秀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此外还生产触摸屏、橡胶件、五金件、汽车装饰板等产品。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图所示: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销售模式基本情况

  公司销售主要由营业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根据客户订单生产,公司订单处理流程主要如下:

  

  公司订单处理主要流程介绍:

  (1)客户订单下发及回传:公司营业部门及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单接收,收阅订单后,及时回传客户,说明已收悉相关订单,待公司评审后回复。

  (2)订单评审。营业部门及生产管理部门接收订单后对进行进行评审:①常规订单(公司曾生产或在生产的订单)主要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评审,主要评审订单合规性、完整性、出货条件、原辅材料供应、交货期等;②非常规订单(公司未曾生产或与以往交付产品不同的订单)由生产管理部门、品质部门(负责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评审)、制造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及工艺要求评审)、营业部门共同负责评审。公司接到订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评审中若存在不能满足客户要求之处,营业部门或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与客户协商一致,评审完成后后,评审有关人员在《订单评审记录》签名。

  (3)订单回签、承认、纳期回复及归档:各部门评审合格后,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在客户订单签名后,返传给客户,对订单进行承认,并确认纳期。生产管理部门将评审后的订单登陆信息,整理归档(含评审记录)。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LED背光显示模组等,主要原料包括LED、FPC、膜材类、LCD、塑胶料类、五金材料等,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竞争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初期,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等地,主要企业有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和中强光电、美蓓亚、韩国E-LITECOM公司等。近年来,液晶产业产能向中国大陆的转移,受此带动,我国大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增长较快,行业内涌现出众多企业。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作为液晶显示行业的配套产业,其分布与液晶显示行业息息相关,同样呈现出较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目前,我国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均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集群。

  现阶段,我国大陆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中小企业较多,产品门槛较低,同质化严重,竞争较为激烈;极少数优质企业,凭借自身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通过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下游优质客户需求,顺利进入到技术门槛较高的下游领域,在产品、技术、服务和客户等方面确立了竞争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等领域市场从无到有、从高速增长到市场饱和,中低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也经历了快速发展、竞争加剧、市场情况恶化的三个阶段,专注于消费电子的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厂商陷入利润下降、市场停滞、竞争环境恶化的状况;而专业显示尤其是车载显示器的快速发展则持续带动了高端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受益于产品、技术、服务和客户等方面的壁垒,专业显示领域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总体竞争相对缓和,经营情况相对较好。

  (2)车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主要企业

  ①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美蓓亚创立于1951年,主营业务包括:轴承等机械加工品事业、背光显示模组、信息产品用电机、计测设备等电子产品事业等,是全球飞机用杆端轴承及关节轴承、主轴电机用精密机械组件、薄型LED背光板、锂离子充电电池用保护IC等领域重要供应商之一。美蓓亚于1999年投产背光显示模组,并在我国苏州设有工厂,是国际上具备较高精密产品制作能力的厂商之一。

  ②西铁城电子株式会社

  西铁城电子株式会社经营范围包括小型、精密及高精度的元器件和模块生产制造,公司电子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车载设备、移动设备、照明设备、医疗保健设备及工业设备等。其中,应用于车载导航仪液晶显示器或仪表盘的中型背光显示模组融合了光学设计、高度的精密模具、注射成型等尖端技术,并利用可控制视野角度的新型光学技术,可提供丰富多彩的背光。

  ③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志控股”)成立于1984年,注册于开曼群岛,其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并于2014年11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01305”。伟志控股是一家主要生产背光源产品的公司,在深圳、惠州和宜昌设有工厂。

  伟志控股2017年开始大力开拓车载显示器背光产品市场。根据伟志控股2018年年报,其2018年车载显示器LED背光产品业务实现收入约4.89亿元港币,约占其营业收入的21.75%。

  ④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6日,注册资本82,671.4059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包括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谷产业株式会社、欧积株式会社。主要营业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屏、显示屏用背光源、LED显示屏、移动显示(车载、工控、医疗、穿戴、电子货架标签)整机系统、LED照明灯具及相关部件和配套元器件等。

  ⑤友池产业株式会社

  友池产业株式会社成立于1959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6,000万日元。友池产业株式会社主要从事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器及其组件等产品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LCD背光源、太阳能电池板、胶粘剂、橡胶产品、打印机、复印机及各种零部件等。该公司在背光源窄边框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物联网设备、便携式游戏机、车载导航仪、车载仪表盘等。

  ⑥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光电”)成立于2005年8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厂址位于江苏靖江经济开发区,营业范围包括:光电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系列电动门、开窗机、通风器制造、开发、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永盛光电的核心产品为背光源,拥有车载用背光源、消费品用背光源、医疗工控用背光源等系列,产品最终应用于汽车、手机、VR显示、医疗、仪表、家电、交通等领域。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一体化的生产能力,车载领域客户主要包括夏普、JDI等车载模组巨头公司,其车载显示模组主要生产基地在中国,由于公司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团队在中国,更加贴近客户的生产基地,与日本美蓓亚、西铁城等公司相比,公司在产品质量、服务迅捷度、研发能力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目前,国内在背光显示模组领域中产销规模较大、研发设计较强、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较高的专业企业较少,多数企业并没有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所需的导光板、五金件、注塑件等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尤其是导光板等核心器件往往从外资厂商购买,无导光板等核心器件的研发和自制能力,多数企业并未掌握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相关核心技术,产品门槛相对较低、附加值一般不高。发行人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发展为行业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企业之一。公司在产品导入期积极参与客户研发过程,在产品量产期通过一体化的生产能力、过硬的质量管理体系,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夏普、JDI、深天马等客户信赖,与客户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主要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单台/套原值100万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2、土地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日本伟时在日本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3、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4、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告,专利号为“ZL201510152000.8”的发明(即上述表格第1项)与专利号“ZL201520193228.7”的实用新型(即上述表格第10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不一致,非重复授权情形。

  (三)经营资质

  1、发行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于2018年7月9日换发的注册编码为“322394185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有效。

  2、发行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于2018年7月10日换发的编号为“18071015211100001940”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类别为自理报检企业。

  3、东莞伟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于2019年2月28日换发的注册编码为“441994862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检验检疫备案号为4419605520,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有效。

  根据《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东莞伟时于2019年2月2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已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4、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范畴,不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虽涉及使用部分危险化学品,但使用量并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的规定数量,因此,发行人无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日常经营中,发行人通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对该年度购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备案,发行人购买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备案证明。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渡边庸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拥有发行人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届时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动。

  3、如果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通知中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发行人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东莞伟时存在向关联方东莞维特力吸塑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吸塑盒的情况,自2018年12月起,东莞伟时不再从上述关联方采购吸塑盒。

  (2)向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日本伟时存在向关联方渡边庸一租赁土地的情况。具体如下:

  日本伟时向渡边庸一租赁位于日本山梨县“都留市鹿留字砂原1365番1”及“都留市桂町879番地、879番地先”的土地,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土地租赁市场价格确定。日本伟时在上述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了厂房和仓库,用于日常生产、仓储和办公。2018年12月,日本伟时向渡边庸一购买位于日本山梨县“都留市鹿留字砂原1365番1”土地,并将其在“都留市桂町879番地、879番地先”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转让给渡边庸一。上述交易完成后,日本伟时与渡边庸一的土地租赁关系终止。

  (3)向关联方购买酒店服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日本WAYS酒店购买酒店服务的情况。日本WAYS酒店于2018年4月底开始正式营业,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在日本WAYS酒店共消费10.35万元,2019年度在日本WAYS酒店共消费25.32万元,交易价格系参照日本WAYS酒店的门市价确定。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日元

  

  

  

  (2)关联方股权转让

  ①2017年11月,日本伟时与渡边庸一、渡边幸吉、山口胜、奈良重安(系渡边庸一的外甥,报告期内曾担任伟时有限监事)等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本伟时将其持有的日本WAYS酒店50%股权以150万日元转让予渡边幸吉,将持有的日本WAYS酒店15%股权以45万日元转让予渡边庸一,将持有的日本WAYS酒店10%股权以30万日元转让予山口胜,将持有的日本WAYS酒店5%股权以15万日元转让予奈良重安。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日本伟时对日本WAYS酒店的原始出资价格并经股权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②2018年7月,发行人与渡边庸一、渡边幸吉、山口胜、渡边喜代美(系渡边庸一的配偶)、渡边悦子等日籍个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伟时电子以17,466.06万日元收购渡边幸吉持有的日本伟时60%股权,以7,277.5250万日元收购渡边庸一持有的日本伟时25%股权,以1,455.5050万日元收购山口胜持有的日本伟时5%股权,以1,455.5050万日元收购渡边喜代美持有的日本伟时5%股权,以1,455.5050万日元收购渡边悦子持有的日本伟时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价格系参考日本志村司郎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票评估报告书》中以2018年1月1日为基准日对日本伟时的评估价值并经股权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③2018年11月,日本伟时与韩国GS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本伟时以人民币1,071.89万元收购韩国GS公司持有的伟时亚洲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价格系以伟时亚洲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04.89万元为依据,扣除2018年利润分红433万元后确定为1,071.89万元。

  (3)关联方资产转让

  ①2017年1月,日本伟时与关联方渡边庸一签订协议,约定2017年1月11日由日本伟时按照118.10日元兑换1美元的汇率向渡边庸一换汇300万美元。

  ②2018年12月,日本伟时与关联方渡边庸一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日本伟时以343.50万日元向渡边庸一购买位于日本山梨县“都留市鹿留字砂原1365番1”的土地,价格系参考当时周边同类型土地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③2018年12月,日本伟时与关联方渡边庸一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日本伟时将其在日本山梨县“都留市桂町879番地、879番地先”土地上建设的“都留市桂町879番3”号房屋以98.06万日元转让给渡边庸一,价格系参考山梨县都留市役所关于该房屋缴纳固定资产税的评估金额及房屋状况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收付

  ①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A.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注:该笔借款系日本WAYS酒店于2017年1月向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无息借入,并于2017年11月公司处置子公司日本WAYS酒店时一并处置。关联方资金拆入利息于2018年补提,日本WAYS酒店已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所以未计提这部分资金拆入利息。

  B.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钱建英、奈良重安、黑土和也等员工提供了无息借款,上述人员已于2017年底前归还全部借款。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报告期内,渡边庸一和山口胜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已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可参考利率计算了拆入/拆出利息。

  ②利息收付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资金往来、接受担保及为解决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资产买卖交易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同关联方的上述交易均有合理定价依据,公平、公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1、公司2016-2018年度与关联方在商品购销、房屋租赁、提供担保、资金拆借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关联交易公允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关联交易公允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注1:薪酬情况中的数据为2019年度上述人员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领取的薪酬金额。

  注2: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包括上述人员的直接持股数量及间接持股数量。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渡边庸一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78.04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内容。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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