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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特别说明:“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5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6%,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9,259,5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提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2 审议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3 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4 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5 审议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7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8 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09 审议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的议案,参会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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