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5日 上午9:30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
至2020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特别提示: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视同其对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股东会的会议资料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
6. 本公司还将于2020年9月25日当天在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之后,召开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通知相关内容)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五)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0年9月9日
附件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附件1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
2. 委托人可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805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805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
附件3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
2. 委托人可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类别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805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4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特此通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805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