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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28112           债券简称:歌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854,346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数的2.1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346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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