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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0-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9日(周三)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全体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何诚颖监事会主席以现场方式出席,冯小东监事、张财广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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