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30天不满90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90天但不满180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及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及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以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白玉兰大厦36楼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7.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上述销售机构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A类、C类份额,其余销售机构仅销售本基金A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5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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