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13%。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9月 11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09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1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多、谷宏亮、齐正、吕志斌、周文洪、覃永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06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0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3日。
11、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炎黎、张麟、王锦锋、何东钋、潘永西、刘坤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09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上市日为2019年08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于2020年08月19日届满。
2、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766,60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9月11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13%。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变动前”为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9月9日的股本结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炎黎、张麟、王锦锋、何东钋、潘永西、刘坤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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