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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60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5%;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4%;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2%;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8%;上述人员持股来源均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款,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边兴海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约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边兴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否减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5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9-070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2020年9月9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5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事宜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73号公告)。2020年9月9日,公司接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为鑫正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20年9月8日,本次质押解除股份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累计质押298,520,000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30%,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总裁李清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忠臣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于成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柴永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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