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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董事张辉、余丽华现场参加,董事张国芳、张辉阳、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2,215.90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中心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余丽华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寻找合适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代为行使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国芳乐活汇项目

  ● 结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6,792.08万元及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与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等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公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及其原因

  (一)国芳乐活汇项目结项概述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试营业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结项,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注:1、“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公司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2,889.23万元;2、“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原影院土建改造方案,由品牌商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计、审批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由此原计划部分土建加固、扶梯安装、顶部造型及屋面加固等建安费用公司未支出;为满足建筑安全规范要求,增加消防疏散楼梯通道,替代原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费用管控。建筑及安装相关费用节约募集资金约2,800万元。

  2、在设备购置投入方面,公司有效利用国芳百货广场店部分运营、仓储及办公设备,节省相关费用支出;调整中央空调机组及末端设备设计安装方案,节约部分开支;收银POS机具由银行支持提供;部分燃气设备及末端安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灯具采用照度效能更好的LED节能灯具替代原计划较为昂贵的金卤灯具。以上措施节约设备购置费用约3,000万元。

  3、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对项目建设各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以最优化的投入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大大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通过调整外立面及墙面设计方案,原设计曲面方案改为平面干挂彩色玻璃方案,减少两块LED彩屏安装投入,节约材料、安装相关装修成本约2,400万元;部分灯具、吊顶、门楣等室内装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满足品牌形象、设备及功能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减少装饰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成本支出约1,500万元;公司未使用基本预备费及涨价预备费节约成本约5,400万元。

  4、综上,国芳乐活汇项目合计结余16,792.08万元。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215.90万元(涉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3个专管账户;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2,889.23万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2,534.6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2,215.90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国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独立意见;

  (四)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0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财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及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壹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年利率4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号七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277668号)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

  上述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一切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贷款和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其中相关资产抵押及个人保证亦为银行贷款所需,因此上述贷款和担保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议案》。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余丽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丽华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余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余丽华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寻找合适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公司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代为行使财务总监职责。

  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余丽华女士提出的辞职申请,并指定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代为行使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0年9月11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    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 系 人:李忠强、马琳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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