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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吴玲女士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展期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申请20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同意由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最终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贷款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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