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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等七家媒体 获准从事证券市场信披业务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威性,便于投资者及时有效获取信息,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简称《规定》)和《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简称“名单”)。名单明确了《证券日报》(www.zqrb.cn)和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七家媒体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具备《规定》的条件,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

  《规定》对媒体条件及相关事项作了要求:一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是由中央新闻单位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新闻采访报道的日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或者是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具有依法依规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经验的日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

  二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且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

  三是中国证监会与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相关规定,并同步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对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实行动态监管,有关媒体不再具备规定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四是从事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自律管理,尽力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成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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