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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组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事项获湖南省文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0-37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6日,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广传媒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组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8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文资委、湖南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全国有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出资方案的批复》(湘文资委函[2020]17号),其主要内容为:

  1.同意电广传媒作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起人,以自有资金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2.同意电广传媒全资子公司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达”)作为发起人,以持有的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5%股份和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918%的股权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3.同意华丰达子公司天津虹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持有的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8.7533%的股权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0-38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4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艳忠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 33人,代表股份298,496,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57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6,143,0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4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272,353,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1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参与发起组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01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3%;反对4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9%;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68,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1%;反对4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6%;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陈秋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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