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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0】95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的一个月内,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中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立即按照《监管关注函》要求接洽持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来开展回复工作:

  1、公司对上述《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沟通了包括2019年年审会计师在内的多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但鉴于该事项情况比较特殊且复杂,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不便参与。后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年审会计师,后续,公司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磋商,最终确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目前,会计师的相关核查工作已在推进中。

  2、因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项意见需要到现场核查并访谈,且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关注函的要求积极追讨6亿元存单,对此公司于8月底指派公司法务部、融资部负责人前往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与该行负责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了交涉,协商返还6亿存单并协助后续公司会计师现查核查工作,目前沟通尚无明确结论。日前,公司进一步与长安银行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对接,并拟与下周与会计师一道再次前往长安银行进行沟通,寻求尽快解决该募集资金的返还问题,并完成会计师现场核查工作。

  3、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以冯全宏先生、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要求返还6亿存单。后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宁波中院裁定驳回,长安银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二审终审裁定,该案被移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截止目前,因疫情等原因,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完成案件及相关诉讼费用的移送手续,公司尚未接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受理通知。对此,公司已要求代理律师联系法院进行催告,推进诉讼程序的进程。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后续,公司将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10月13日前就该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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