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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角钢、钢板、圆钢等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期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明东先生、蔡维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6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树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何树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6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9月11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子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国贸”)采购角钢、钢板、圆钢等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期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李明东、蔡维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0年9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津西国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7Q83L85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现代物流园区信息物流大厦内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7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建材(除石灰)、木材、机电设备(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五金产品、日用百货、机械零部件、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橡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服装、文具用品、棉麻制品批发、零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主要股东:津西股份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末总资产121,061.74万元,净资产7,715.33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23,455.14万元,净利润-1,668.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津西国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需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协议双方在各自日常业务中的供需关系,双方本着正常商业供需关系,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双方在经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需方及下属子公司向供方采购角钢、钢板、圆钢等原材料,在预计期限内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期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实行“一单一签”制,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

  2、定价政策

  双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持续性采购,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行业及公司惯例商定。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

  4、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由双方协商解决。

  5、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发挥与关联方的资源互补优势,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6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9日 15时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

  至2020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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