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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章贡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赣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7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开放式净值人民币理财产品(对公专属)、中国光大银行“光银现金A”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开放式,每个银行工作日可赎回)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有已获股东大会审批的不超过58,000万元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理财产品一:

  

  理财产品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理财产品一:

  

  理财产品二:

  

  2、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章贡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赣州分行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支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委托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7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7.6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0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有已获股东大会审批的不超过58,000万元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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