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1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有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黄祖尧、周通、黄华栋、丁能水、吴俊、王楚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温庆琪、张敬学、仲伟迎、匡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3、4、5(5.01-5.20)、6、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的关联股东雷支成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次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丛明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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